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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差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7:1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从昨天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正式由原来的12万元/人上调到15万元/人。但是,由于采用了新的计算公式,并不是所有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时都能贷满15万元,所以公式中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连日来也不断有市民向本报咨询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怎么确定的。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相关人士。

  据了解,贷款公式中的“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职工计缴公积金时,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的合计数。即,如果李某每个月的缴存比例是10%,而单位也要给他再缴10%,所以,其“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是20%。自从2003年度我市调整了公积金缴存比例以来,这个比例一直没有再调过。所以,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机关、事业(不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0%;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0%—12%;其他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为8%—12%。而为了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7月底通知各单位,到缴存公积金的建行网点,办理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核对手续。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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