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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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17 扬子晚报 |
本报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当事人将被取消享受廉租住房的资格。记者日前从省建设厅获悉,由建设部、民政部制订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并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当事人一旦发生以下情况,有关部门可以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的资格:一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 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五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六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贺晓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