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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合理!是否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34 河北日报

  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脐血救子”点中法律“盲区”

  对于“脐血救子”的做法,在对母亲义举表示敬佩、关心一家人命运的同时,也关心这种做法的法律与政策依据。对此,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第一胎属于先天性无法根治疾病的,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严格区分遗传性与非遗传性疾病,在确保优生优育的前提下,可生育二胎。

  根据笔者了解,李军彩在“再孕救子”前,向乡、县等有关部门提出了生育二胎的申请,并获得批准,取得了准生证。

  那么,“脐血救子”的做法是否与现行法律相违背呢?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军彩的这种做法属于民事个人行为,目前法律上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禁止”规定,因此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赵伟律师认为:就再孕救子事情本身而言,这位母亲并无违法之处,我国现行法律尚无禁止性规定。这是法律的一个空白点,需要日后的完善。生命权高于一切,这是此类立法的精神,相信法律一定会为此类的行为做出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规范,为生命护航。

  再孕救子涉及到采集脐带血,而脐带血中含有大量的DNA等个人物质,这里面涉及到基因隐私权等如何保护,法律上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赵伟律师认为,我国对于临床用血是实行无偿捐献的。对此,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我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这些法律不仅规定着捐赠者和受捐者的权利、义务,而且对于血液的采集者、管理者也进行了规范。

  对于脐带血的管理问题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捐赠脐带血,对于这种情况,捐赠者将脐带血一旦捐出,就丧失了所有权,脐带血由管理部门支配。二是自储脐带血,对于这种情况,完全是一种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以协议的形式体现出来。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存在如何保护捐赠者或者委托人的隐私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保护相应权利的条款,另一方面,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受托人,应当建立相应的保护捐赠者或委托人隐私权的制度。

  再孕不是惟一救治办法———“脐血救子”点醒“生命资源”

  石家庄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用脐带血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可以提高配型的成功率,但配型成功率也只有25%,而且这种方法周期太长,无法给孩子及时治疗。

  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儿科主任张会丰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事实上并不是说非要孩子母亲再生婴儿的脐带血才可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如果把产妇胎盘中脐带血都保存下来,将可能为以后此类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提供方便。”

  张会丰介绍,脐带血是胎儿娩出、脐带结扎并离断后残留在胎盘和脐带中的血液。若不采集,通常是废弃不用的。

  鉴于我国目前很多家庭中都是独生子女,这就意味着一旦患病需要细胞移植时,他们很难在同胞中找到造血干细胞提供者。如果在孩子出生时将脐带血保存下来,一旦需要则可随用随取,并与本人配型完全相合,并还可获得一份保额30余万元的医疗保险,可谓是“资源”、“资金”双保险。

  脐带血中还有可以重建人体造血和免疫系统的造血干细胞,不仅可以治疗包括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等白血病,还有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以及各种类型的贫血等其他的血液系统疾病。

  据笔者了解,医学界一直希望提高人们对脐带血的重视,在以后生产的时候主动地要求储存脐带血。脐带血是孩子一生只有一次机会保留的重要的个人生物资源,储存了孩子的脐带血就等于给孩子的生命作了一个备份。自身的脐带血一旦需要使用时,不需要配型,移植成活率高,治愈率高,医疗费用低,另外储存的脐带血还能对家庭的其他成员有一定的保障。

  真、善结合才是美———“脐血救子”彰显人性光辉

  李军彩夫妇为了救自己的儿子而再孕又生下一个女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女儿的出生完全是为了救她的哥哥,并不是出于父母对孩子的渴望。这种做法是不是和我们传统的伦理观念相悖呢?这是一些读者提出的疑问。

  河北师范大学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程立涛认为,“脐血救子”和传统生育伦理是相悖的,但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种手段应该是服从于目的的,当手段和目的有一些冲突的时候,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手段可以服从于目的。在这件事情上,毕竟救人是最重要的。”

  新闻纵深:那您觉得如果以后他们兄妹一起成长,这件事对他们以后的生活会不会有影响呢?

  程立涛:对小孩的成长肯定有很大的影响。因为中国人的道德伦理中有一种“报恩”的思想。纵然他们是兄妹,这种思想也会一直影响着他们一生。

  新闻纵深:那您觉得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程立涛:我倾向于认为这是件好事,我觉得这种关系可以让他们兄妹在以后的生活里更加和睦相处,因为毕竟他们曾经生命相联。

  新闻纵深:对于这整个事件,您是怎么评价的呢?

  程立涛:首先可以肯定,李军彩“怀孕救子”这件事,体现出中国妇女的传统美德,闪耀着母性的光辉。面对自己患病的儿子,她用博大的爱心,给儿子以生存的希望,这种母子之情是朴实真诚的。由此我们看到了母性力量的伟大。

  具体评价到这位母亲的行为,这涉及道德伦理与科学的关系。道德行为需要爱心做动力,但是仅有爱心、或者有由爱心支撑的行为还是不够的。良好的动机必须辅之以科学合理的手段,才能实现善的目的。“救子”的目的是道德的,或者说崇高的,但手段却具有不完全合理性。可能李并不知道,我国现阶段,为了救助白血病患者,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爱心使者”越来越多,我觉得李完全可以向社会发出呼吁,通过与其他人的造血干细胞配型达到治病的目的,通过怀孕的方式救治患儿并不是惟一的方式。所以,其行为从道德伦理上看高尚,但手段却不一定绝对值得提倡。当然,对此个例来说,我也非常希望配型能够成功,挽救李军彩儿子的生命。

  文/刘学良 吴会宾 马红云

  小资料

  脐血医疗采集要求

  1、开展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应是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妇产科医院或综合医院。

  2、脐带血库应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脐带血采集的医疗机构签订采供协议。

  3、具有洁净的产房,必须有足够的空间进行脐带血采集。

  4、必须有指定的区域保存采集过程所需要的试剂和设备。

  5、在运输至脐带血库前,必须有足够的符合条件的空间暂时存放脐带血。

  6、采集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受过脐带血采集培训,至少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包括一名产科医生。

  7、必须备有对母亲和婴儿的急救措施。

  ———卫生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

  脐带血的保存时间

  以往有保存造血干细胞40余年的保存历史,普通组织细胞的保存历史也有百余年。现代最新的保存技术,已比以往的保存技术有了更大的进步。资料表明,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可长期保存,至少不会低于一个正常人的寿命,因此若干年后是完全可用于医疗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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