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施重典保障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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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05 法制日报 |
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 本网广州8月1日电 记者 邓新建 章宁旦 通讯员罗穗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推出全新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首次明确了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总负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以此保障老百姓的“进口”安全。 据介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第二个层面,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第三个层面,是各级经贸、农业、卫生、工商、海洋渔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则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按《通知》要求,省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另外,《通知》中指出,如果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越权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于近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也将逐级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