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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遭母亲丢弃险成孤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24 上海青年报

  与家人发生不快后,年轻的母亲小刘(化名)一气之下把仅3个月大的女儿丢在了楼下。过了几分钟,小刘感觉后悔下楼想抱回孩子时,孩子已被董家渡派出所的民警送进了黄浦区中心医院(是小区居民报的警)。

  小刘匆匆赶到医院,护士告诉她派出所开具了“弃婴证明”,院方按程序要把孩子转至福利院,小刘想要回孩子必须“重新收养”才行。

  昨天下午,在本报记者的帮助下,小刘夫妇在经过一番周折后,终于和宝贝女儿团圆。

  记者徐宏文实习生姜燕

  一气之下扔孩子

  7月28日早晨10点左右,家住万豫街某号的小刘因琐事与婆婆和丈夫发生了口角。昨天上午,小刘痛心地说:“我当时真是气昏了头,才会做出这种傻事。这几天我和孩子的爸爸在派出所、民政局两头跑,我们夫妇俩都很爱女儿,根本没有要遗弃她的意思。”

  记者随即赶到黄浦区中心医院儿科急门诊室,只见孩子正躺在摇篮里玩耍,小刘则在一旁不住地亲她。

  护士长告诉记者:“孩子很可爱,我们科室的医护人员都很喜欢她,每天都会安排专门的护理员给她喂食牛奶,小护士为她带来了玩具熊,同事也花了50多元给她买了一套新衣服。”

  “小刘才22岁,还太年轻,做事也欠考虑,再怎么生气也不能把孩子丢了啊!现在成天坐在医院里抹眼泪,看着也挺可怜的,希望她能早点领回孩子。”科室负责人说道。

  民政部门给说法

  为了帮助母女俩顺利团聚,记者又专程到市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当天小刘就到派出所认领孩子,说明该婴儿是“有主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送“有主儿”到儿童福利院属于非法行为。

  他表示,派出所发现婴儿后,应在3天之内查找其生身父母,只有在找不到孩子父母的情况下,才能把她送到福利院作为“无主儿”处理。孩子的生身父母既然已经出现,只要他们能出具相关证明,派出所在调查核实后就应该把孩子送还给父母。

  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要证明孩子的确是自己的亲骨肉,小刘只需向派出所出示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即可,无需做DNA鉴定。

  全家人终得以团圆

  事情出现了可喜的转机,记者立即和董家渡派出所进行了联系,之后便陪同小刘一同前往办理相关手续。此时是中午近11点钟。

  派出所楼警官表示,他们会立即给小刘做笔录,让她描述当时“遗弃”孩子的情况,如果和小区居民的证词一致或者能提供孩子出生医院的证明,最快下午他们就能将孩子领走。昨天中午11点30分,派出所民警为小刘做了笔录,并且在核对了相关信息后确定小刘为孩子的母亲。

  昨天下午1点35分左右,黄浦区中心医院儿科急门诊负责人致电本报,称小刘夫妇已在董家渡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将孩子领走,一家人得以团圆。(此稿线索奖200元)

  律师提醒

  随手“乱扔”孩子可被认定“遗弃”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表示,虽然小刘是因为一时赌气丢掉孩子,而且事后也马上醒悟主动寻找孩子,但从法律上说,她的做法还是会被认定为“遗弃”行为。幸好孩子现在没有发生什么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小刘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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