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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厂房 破坏农用地 两疑犯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肖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进行建厂,最终导致虎门21.3亩农用地遭到毁坏,不能恢复原农用性质。记者昨日从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涉案人员陈某、周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2002年8月,虎门镇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某,在经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与虎门永×五金塑胶包装材料厂法人周某,签订了转让本村名为“老草塘

”及“出巷口”两块农用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同时合同约定土地用途是工业用地,使用权限为50年,周某每年向陈村村委会上交50万元的土地管理费。

  合同签订后,周某先后支付了240万元土地转让款。随后,陈村把原先是鱼塘、菜地的“老草塘”填土平整,得地14190平方米(约21.3亩)交给周某使用。同年10月,周某在未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和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进行建厂,第一期厂房于2003年5月完工,同年9月以每月62000元的租金租给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第二期厂房至今尚未完工。周在建设一、二期厂房期间,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向陈村村委会发出责令停止违法用地的通知书,并查封了第二期的施工现场,但在周某授意下,工程队继续施工,最终导致21.3亩农用地遭到毁坏,不能恢复原农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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