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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嘢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0:01 南方都市报

  交警和社区民警配枪不能“雷声大雨点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充分发挥警用枪支等警用装备的作用,对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无疑具有积极作用。去年4月,广州市各大媒体均报道,广州市的交警和社区民警将配枪。但是一年过去了,该则新闻成了“水中月,镜中花”,没有下文。交警和社区民警仍然手无寸铁执勤。

  众所周知,被公安系统内部称为“高压线”的“五条禁令”确实对枪有严格的规定,但这并不能成为交警和片警不配枪的理由,民警配枪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公安机关不应在执法中束手束脚,依法执法,敢于执法,大胆执法,不是空洞的口号,应当转化为公安的平时行动。以交警为例,他们如果配枪可以有效提高路面见警率,有效震慑路面犯罪,因为交警除维护交通秩序以外,同时也是打击和防止“双抢”、“飞车党”的一支重要力量。有不少城市,为充分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成立了交巡警,值得广州市借鉴。加上如今犯罪分子穷凶极恶,民警本身存在人身安全问题,如社区民警经常在大街小巷行走,配枪十分必要。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枪支使用不当会威胁市民的安全,因此提高全体警员的素质,包括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就显得尤为重要。吉小江 (公务员)

  这样的新闻标题太渲染!

  广州的社会治安之乱已是“远近闻名”茶余饭后经常可以从有关媒体上读到有关抢劫的新闻。看得多了,似乎有些麻木而不再当回事。

  但是前几天看到一则报道标题是这样写的:“妙龄女回家途中遭抢劫脾脏被砍破裂”说的是一位女子为了保护自己辛劳三个月才买回的一部新手机而遭此大难的故事。

  仔细推敲一下这个标题——笔者忽发奇想,这个女子如果不进行反抗的话,也许就不会收到那么深的伤害了——区区一部手机即使是全新的手机,倘若跟人的生命比较起来又算得了什么呢。结果也正如那位可怜的受害人在事后所承认的 “下次遇到这样的事,我再也不反抗了。”谢小姐回忆起前些天被抢的经历,仍心有余悸。

  看到这里忽然莫名的觉得好一阵悲哀保护自己的财物不受非法侵害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何现在不想坚持了呢?整个社会的正义又跑到哪里去了啊?

  新闻报道应该讲究实事求是,但是在遣词造句上要反复斟酌才行。看看上面那样的标题,哪里还有一些扶持正义的意味呢?相反的是,它把整个抢劫事件渲染得那么恐怖岂不是在暗示主动放弃反抗而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吗? 笑木 (市民)

  记者应该客观报道案件真相

  作为记者,其社会责任就是将其所见的一切报道出来,而作为一个血腥的案件,本身就是社会现实。当然,作为编辑的话,也必须在两方面作出平衡:一方面要考虑读者对血腥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则不能掩盖和淡化事件的严重性。

  一个社会的治安差,其背后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如果从长远和全局来说,这个社会的财富分配规则、社会保障体系、教育体系肯定是存在问题。

  既然如此,记者去报道犯罪个案,了解犯罪的严重性,以及找寻多个犯罪的关联性(如前一段时间报道阿星杀人事件)对于读者找寻答案而言就很有意义了,并能间接督促政府在各方面进行根本的改善。小劳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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