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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仔”不现身即无免费治疗 市政府发文要求吸毒人员31日前登记,逾期则一律强制戒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0:0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佳 李拉)全国50个吸毒人员中就有一个是广州人,广州白粉仔每年烧掉的毒资至少有20亿元。为扭转此局面,近日市政府发文要求,8月31日前,制贩毒人员要投案自首,吸毒人员要自觉登记,才能接受免费戒毒治疗。否则,将对前者从严惩处;对后者不分毒瘾轻重一律送至强制戒毒所。

  近5年来,广东警方缴获冰毒47.3吨,占全国总量的90%;缴获摇头丸370多万粒,占

全国总量的80%以上;全省在册吸毒人员12万多人,占全国总数的1/7以上。其中,广州在册吸毒者19000多人,约占全省总数的1/7。目前,冰毒、摇头丸等新兴毒品的制贩等问题在广州较为突出。为扭转此局面,市政府近期专门发文称,有8类违法行为之一,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非法持有毒品的,限于8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否则将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吸食、注射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人员,须在8月31日前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并接受免费戒毒治疗。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登记并且毒瘾较轻的,公安机关可视情况决定让其在强制戒毒所外实行限期戒毒治疗;否则一经发现,一律由警方送至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或限期戒毒期间仍吸食、注射的,将送劳教。

  若相关家属、亲友为吸贩毒等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逃跑,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旅馆、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出租屋业主若包庇、纵容发生在本场所、出租屋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称,鼓励市民积极检举、揭发;对提线索、协助抓捕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员,将予以保护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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