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地铁将罚款五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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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0:02 南方都市报 |
跳地铁将罚款五百 广州早有规定禁止带宠物坐地铁,并将出台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邓恒)昨日起,建设部开始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规定携带宠物乘地铁等八类乘坐地铁的行为最高可罚款500元。记者获悉,广州1999年就开始实施的 地铁运营管理办法中就严禁携带宠物乘车,但无罚款规定。新的广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目前已经修改完毕,跳地铁罚款500元、无故拦列车罚款2000元等条款一旦获广州市人大审批通过将立即实施。广州地铁公司运营部总经理何霖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广州地铁运营管理办法于1999年6月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安全线,候车带以及盲人指引地砖,为了让乘客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地铁公司也规定了8种禁止行为,其中就包括了建设部规定中目前“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得在车站或列车内涂抹、刻划、张贴”,“不得携带未经包装的禽畜、宠物以及其它易造成车站、列车污损的物品”等条款,虽对吸烟吐痰有20到50元之内的罚款,但对宠物以及涂鸦等行为并未作出罚款规定。 据悉,广州地铁公司的运营管理办法中最高还有2000元的罚款规定。何霖介绍,凡是在站台上有跳轨行为者均处以最低500元的罚款。地铁运行以来,有少数旅客违反规定跳轨被罚。还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乘车被发现者,也要被处以500元罚款。何霖说,根据原规定的第26条,如果旅客无故拦截列车或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枢纽或安全装置,以及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的,则最高可处以2000元的罚款。 对于地铁公司旧的管理办法与建设部规定中相冲突的地方,何霖透露,地铁公司已参考建设部颁发的管理办法进行了适当修改,并已递交到市建委,待广州市人大审批通过后便可投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