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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锁入屋拿人财物也作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0: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钢 实习生余劲文) 为尽快清理商铺,商铺的出租方在协议书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在没有通知租户的情况下,公然撬锁,将商铺中的物品取走封存。出租方竟然请来了公证人员,公证了整个撬锁过程,以示其行为的合法性。商铺租户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公证书。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撤销了公证。

  公证部门公证撬锁过程

  当事人关先生等10名档主于2001年10月11日与站前路某宾馆签订了协议书,承租该宾馆内的服装城档位。双方约定:若契约期满不再续租时,关先生等租户可以有5天的交接期,如果逾期不撤离档口,店铺内的财物归由该宾馆自行处理。

  2003年8月,该宾馆的物业部发出通知,知会关先生等200余名商铺铺主,其合同将于2003年10月5日期满,并声明由于宾馆需要装修,因而物业部不再与其续约,后者必须在合同期满时搬离商铺。

  2003年10月10日晚,宾馆工作人员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用螺丝刀撬开几家仍未撤离的商铺闸门,将里面的财物打包,交由该宾馆放入仓库中。第二天关先生等人发现财物不翼而飞立即报案,经公安部门调查,才知道事情真相。

  撬锁时刻仍在交接期内

  关先生等人颇为不满,他们认为,按照与宾馆的契约规定,关先生等人仍有5天的交接缓冲期,也即10月10日仍在契约规定范围之内,宾馆无权取走财物,而公证部门也无权公证。2005年4月,关先生等10名档主一起将公证部门告上了法庭。

  公证处当时对整个过程都进行了录像,在公证部门提供的录像中,记者看到:现场店铺统统门户紧闭,身着制服的公证人员在旁公证,而该宾馆员工则手持工具强行撬开铺门。商铺里头一片凌乱,商铺老板只留下一些也许来不及搬离的货物,包括衣物、模特人偶等。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宾馆员工将店铺里的货品按铺位打包,做好标记,由宾馆工作人员放进仓库中封存。

  为撬锁商家作公证违规

  2005年7月18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在庭审时,宾馆和市公证处均承认,当时有部分商铺是由该宾馆的工作人员用“螺丝刀”打开的。

  越秀区法院认为,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以次日起计算,2003年10月10日尚不符合协议规定的超过五天。而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3条、第17条、第23条和第25条规定,越秀区人民法院认定广州市公证处作出《公证书》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广州市公证处2003年11月10日作出的《公证书》,同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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