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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盗刷信用卡 超市赔一半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0: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 通讯员朱赞锋) 被盗的信用卡被刷数千元,杨先生以商家未尽核对签名义务为由将接受盗刷者消费刷卡的超市告上了海珠区人民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全部损失,获得法院部分支持。

  家住广州市荔湾区的杨先生称,今年1月29日晚,他钱包被盗,包内的牡丹卡遗失,他随即办理了电话报失手续,但当晚仍有5856元的消费以杨先生的名义在海珠区某超市“刷掉”。“我开卡时银行规定身份证和信用卡要同时使用,后来银行和商户间有协议,商户可以不核对身份证了,但银行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持卡人。”杨先生认为,超市方没有仔细核对卡后签名,导致了自己的损失,故要求超市赔偿全部损失。

  原告提供了一张2005年1月30日早上报警的回执和其在工商银行留下的签名以及在被告处消费的人所留下的原告名字的签名,其中“杨”字银行处为繁体字,而消费留下的却为简体字。但杨先生并未能提供报失信用卡的记录证明。

  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妥善保管信用卡。而超市负有核对客户签名的义务,现消费所留下的持卡人签名与银行所留存底存有偏差,超市因未能全面履行谨慎和勤勉的义务而没有发现。原、被告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责任,应各承担50%的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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