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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伴捞鱼“捞”家一只“狼”十一岁女儿遭了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1:32 新文化报

  本报四平讯(记者黄维)25岁的徐某本来说与人一起去捞鱼,却将魔爪伸向“渔友”11岁的小女儿。小女孩惨遭蹂躏后,不堪其辱,哭着向妈妈说出真相。父母听后非常气愤,随即报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在家中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山门镇派出所抓获。

  合伙捞鱼竟引“狼”入室

  7月23日,家住四平市山门镇山门村二社的25岁无业游民徐某,准备跟同村村民大军(化名)到村口河汊去捞鱼。

  当日15时许,二人做好渔网,但一名与他们约好合伙去捞鱼的村民却迟迟没来。“再不下网,可就过了抓鱼的好时段了。”想到这儿,大军说自己先去河边下网,留徐某在他家等人。

  徐某进屋后,发现大军妻子没在家,他们11岁的女儿小玉(化名)正躺在炕上看电视。徐某就势蹭过去坐到小玉身边。看了一会儿节目后,徐某突然对孤身在家、毫无戒心的小玉起了歹意,强行脱掉小玉衣裤,向小玉施暴……

  完事后,徐某对现场进行了简单清理。他就若无其事地来到河边同大军一起捞鱼。

  受害人父母考虑一夜后报警

  23日18时许,小玉妈妈回到家中,发现小玉不像平常那么活泼,还不爱说话,当时她并没太在意。到吃饭时,小玉端起碗筷,怎么都夹不起菜,就在妈妈感觉不对劲时,小玉一下扑进妈妈怀里,哭诉了白天的遭遇。小玉妈妈如遭晴空霹雳,当下找到大军,问徐某到底对女儿做了什么。“这事传出去女儿还怎么做人?可不讨公道,徐某就会逍遥法外。”夫妻俩经过一整夜的思想斗争后,于7月24日早,到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山门镇派出所报案。7月24日,山门镇派出所民警在徐某家中将其抓获。

  处女膜没破但徐某行为已构成犯罪

  经法医鉴定,小玉阴部红肿,有擦伤,处女膜未发生破裂。经审,徐某交待了对小玉强行不轨的行为,他认为自己没把对方怎样,就没把这当回事,也没逃跑。

  民警表示,经查,徐某未婚,但有女朋友,没有前科劣迹。此次,尽管小玉处女膜没有破裂,但徐某的行为和做法已给受害人造成了伤害。因此,警方以涉嫌强奸幼女将犯罪嫌疑人徐某刑拘。(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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