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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逐年上升 国有企业转制惊现1.4亿元外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2:29 法制日报

  特稿张国强 本网记者 霍仕明

  以承债500多万元并安置原企业职工为条件,辽宁亿华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了已经停产的国有企业——辽宁省抚顺县化肥厂。孰料,收购企业后不到一年,亿华公司便偿债3000多万元。目前,每天前来讨债的人仍然络绎不绝,抚顺县化肥厂的外债超过1.4亿元。

  停产

  辽宁省抚顺县化肥厂于1970年建厂(以下简称化肥厂)。1988年,东北制药总厂(以下简称东药总厂)承包经营该化肥厂,承包期限为1988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化肥厂成为东药总厂的国内原料基地并注册了另一名称———东北制药总厂抚顺分厂。

  化肥厂从2000年开始出现了经营危机。

  一知情人透露,化肥厂危机的出现并非完全是市场因素所致,而是由于东药总厂在沈阳成立了一个原料基地后,便无心经营这个承包来的企业。

  这一说法,在化肥厂的两份报告中得到了证实。2002年6月29日,化肥厂给东药总厂的一份《关于停产的紧急报告》中说:“流动资金已减少到无法维持的地步,原材料已无法赊欠,生存无路,万般无奈,被迫停产。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大家分析一致认为是由于总厂背离合同,大幅度降价,亏损逐年增加,已留下了造成停产的祸根……”

  2002年10月份,化肥厂又一次向东药总厂领导书面报告:“自进入2002年以来,艰苦度日,1至9月份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452万元,10月份销售收入将减少100万元,10月18日以来仅能维持单套生产”,“由于主客观条件限制,最终是黔驴技穷,无力回天,不得不被迫停产”,“靠赊欠生产,原、燃料质次价高,现已无法生存……”

  半年之内连续发出两个紧急报告后,2002年末,化肥厂被迫停产。职工放假,东药总厂任命的厂长任庆升请假在家护理病重父亲,常务副厂长陈俊安负责护厂。

  据了解,作为承包方的东药总厂对于其承包的化肥厂停产这样的重大事件,没有通报给抚顺县政府,更未与抚顺县商谈解决办法。

  抚顺县经贸局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说:“经认真调查,东药总厂不但在承包期间欠下了巨额债务,并且东药总厂每年都从化肥厂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调取了大量药品原材料。以丙炔醇产品为例,2001年化肥厂向其它企业销售丙炔醇的市场价格为6.2万元/吨,而东药总厂从化肥厂调取的价格却只有3.5万元/吨。仅差价一项,东药总厂给化肥厂造成的损失便超过4500多万元。简单地说,就是东药总厂通过承包化肥厂,掠夺了化肥厂大量利润后,扔下乱摊子就不管了,而化肥厂却承担了巨额债务。”

  当记者问及东药总厂低于市场价从化肥厂调用大量原材料有无证据时,这位工作人员抱来了一堆卷宗,里面是历年来市场销售价与调用价的对比。

  据介绍,东药总厂拖欠承包费、水电费、银行贷款、外欠款、职工工资等各种款项本息累计高达1.4亿元。

  出售

  2003年初,抚顺县政府为盘活国有资产,以安定职工生活及企业发展为出发点,决定将其所属的化肥厂的产权整体出售。

  鉴于化肥厂尚在东药总厂承包期内,县政府于2003年1月14日向东药总厂发出通知:“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化肥厂的产权进行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贵厂有优先购买权。请在七日内就是否购买化肥厂产权答复我单位。逾期视为贵厂放弃优先购买权。”

  县政府在七日内没有收到东药总厂的答复,又于1月24日书面通知东北制药总厂:“县政府认为贵厂已放弃了对化肥厂的优先购买权。”

  面对县政府的通知,东药总厂没有采取优先购买。

  辽宁亿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获悉化肥厂欲出售的消息后,决定参与收购。当时包括亿华公司在内三家企业参与了对化肥厂的收购。

  亿华公司通过竞标获胜,与县经贸局达成了收购协议,以承债500多万元并安置职工为条件收购化肥厂。双方于2003年2月12日签订了《化肥厂产权出售协议书》。

  在获悉亿华收购化肥厂后,东药总厂反应强烈。2月14日,在发给县政府的信函中指责说“背着合作方操作产权转让”。

  两天之后,东药总厂又给亿华公司发去通知函,称亿华公司侵犯了东药总厂在化肥厂的合法权益,使东药总厂对抚顺县政府的经营承包化肥厂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亿华公司收购化肥厂后不久,就致函东药总厂告知化肥厂的产权以整体出让的形式转至亿华,亿华享有化肥厂的全部债权债务。同时询问东药总厂是否继续承包经营化肥厂,但东药总厂对此没有答复。

  事隔数月后的2004年1月20日,东药总厂又给县政府发通知,称化肥厂是与县政府的联营企业,东药总厂有投资权益,县政府转让化肥厂行为无效。

  东药总厂在后来的诉讼过程中,是这样描述化肥厂改制的:亿华公司与抚顺县经贸局串通欺诈并侵害东药利益。亿华公司强行侵占,东药总厂被迫撤出。

  外债

  改制后的化肥厂被巨额债务压得透不过气来。

  准备在化肥厂大展宏图的亿华公司董事长王勇没有任何喘息的机会料理化肥厂的经营生产,不得不疲于奔命,整日应付讨债者。今年7月26日,法院执行人员撬开化肥厂大门门锁,强行拉走160桶丙炔醇。7月27日,又一家法院来执行。

  在王勇看来,亿华收购化肥厂应负担的债务绝不能逃避,东药总厂承包经营化肥厂时欠下的巨额债务理应由东药总厂承担。收购前,他还咨询了许多法律界人士,但没有想到在操作中会有这么大的麻烦。

  王勇带着满脸苦涩的表情对记者说:“两年多来,除偿还东药承包期间的3000多万元的欠款外,我公司通过技术改造、购买新设备、开发新产品等途径,已经向化肥厂注入资金2000多万元,这已尽了我公司最大能力。现在拖欠职工的工资及养老保险等100多万元,我公司已无力解决,职工情绪很大,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刚刚出现生机的化肥厂可能要再一次陷入危机。”

  亿华公司向东药总厂讨要欠款没有协商可能的情况下,于2004年2月2日,将东药总厂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面对化肥厂的起诉,东药总厂没作正面答辩。只提出了反诉,要求化肥厂赔偿800万元。

  东药总厂认为,1986年10月12日该厂与抚顺县政府联营设立了东药抚顺分厂。1988年11月15日与县政府签订的是承包化肥厂的协议,并非东药抚顺分厂,化肥厂的资产已投入东药抚顺分厂。东药总厂向抚顺分厂进行了无形资产、技术、人员等软件投入,还投入资金(80万元)及实物。

  东药总厂也提出几份采购凭证,证明从抚顺分厂购买丙炔醇、丁炔二醇的价格不低于从其他企业采购的价格。

  反思

  近年来,国有企业转制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亿华收购化肥厂出现的纠纷事件不是孤立的。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数字来看,因国企转制产生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党总支书记佟连发认为:“东北地区的一些国有企业之所以退出市场的舞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产权不明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造成企业经营能力下降,其产品没有核心竞争力;二是很多大的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下,以承包或租赁等形式经营中小企业,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畸形价格体系,侵占了中小企业的资源,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利益,最后的结果是大企业取得了利润,获得了表面的繁荣,而风险却留在了中小企业,最后中小企业经营不下去只能退出市场舞台。”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敬杰说:“亿华公司为了恢复企业生产,在偿还原产权出售协议中确定的债务之外,又偿还了东药总厂承包期间化肥厂的债务,然后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东药总厂主张权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网将关注此事件的进展。(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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