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在全省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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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2:29 法制日报 |
本网沈阳8月1日电记者霍仕明《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从今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据悉,这是辽宁省首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这一法规的实施,标志着辽宁省反家庭暴力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家庭暴力立法滞后、取证难、处理不力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共十三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机关在处理 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取证、政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法律援助机构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等都作了实质性规定。据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辽宁的大局,将会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支持。(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