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遭遇工商罚款 太原驾校变公司的行业困局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2:29 法制日报 |
太原驾校变公司的行业困局 贾凝毅 本网记者 李立 这段时间,李天才很郁闷,因为太原市工商局要罚四通驾校。 李天才是山西省四通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校长。 烦心的远非李天才一人。据了解,今年五六月间,太原市的45家驾校先后都接到太原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旋即在7月初又都接到了市工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的理由很简单,太原市工商局认为,这些驾校“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无照经营活动,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因此对这些驾校分别处以10000元至15000元数额不等的罚款。 工商局罚款的依据 据太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任选平介绍,过去整个太原市的驾校,全部是在交通部门领取许可证后即可开办,工商部门在此之前从未对驾校管理插手。 变化来自2004年7月1日施行的道路运输条例。该条例第40条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据此,太原市工商局经过调查认定:太原市的现有驾校在领取了交通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均未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领取营业执照即从事驾驶员培训活动的行为系无照经营行为。 驾校校长想不通 面对处罚,众驾校不服。因为太原的驾校一直就没有办理工商执照。 四通驾校校长李天才说,四通驾校成立于1994年。在成立初期,驾校按规定在交通部门领取了许可证。此后,驾校又陆续依法从太原市教育局申领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太原市民政局申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从太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领取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该办的证件我们都办了,一直也没人要求我们办工商执照,怎么上来就要还因此被罚呢?”李天才想不通。 他谈到,太原市所有驾校都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政府对驾校的管理一直是按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的。现在又提出要办理工商执照,那到底驾校是算企业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总不能因为规定来回变,要驾校莫名其妙受罚吧。” “尽管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规定驾校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但是该条规定的是‘依法登记’,具体应该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如何登记,也应该让我们明白不是?”李天才说。 驾校更名才给办照 还有让李天才不理解的事。“工商局要求驾校去领取营业执照,怎么还必须更名才给领呢?” 据李天才介绍,四通驾校在5月31日收到工商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当天,就到工商局政务大厅要求领营业执照。一听是驾校的,工作人员说驾校不能领营业执照,要领就得将驾校更名为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明明是学校,为何要改名为公司?”李校长不干,营业执照当然也就领不成。 登记是否属于“执照”范畴 太原驾校的麻烦,症结到底在哪?太原驾校的行为是否构成“无照经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高家伟对此谈了几点看法: 一,应当结合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5项和第56条有关“登记”的规定理解。登记具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企业法人资质审查的资格性登记,另一类是涉及相对人行为监督的信息性登记。在本案中,当事人的法人资格问题已经在其他主管机关那里办理了,因此,所涉及的应当属于后一种登记,性质上属于确认性许可。即在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之后,向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时,当事人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只进行形式审查,工商机关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的,即予以登记。登记不属于“执照”的范畴。因此,对没有办理登记即从事经营的行为,工商机关是否可以认定其“无照经营”,非常值得商榷。 二,道路运输条例于2004年7月1日施行,工商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商机关的通知义务,但是,从警察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变的这个趋势来看,先行通知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法义务。 三,即使要处罚,在本案中的行政处罚涉及多个同类相对人,影响重大,在作出决定之前,工商机关有必要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