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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餐饮单位卫生规范维护消费者权益 有四特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3: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日电中国卫生部今天发布了全国首个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范》对全国数百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餐饮业行为,卫生部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范》对其进行了必要、有益的补充。

  《规范》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分类提出管理要求。考虑到餐饮业的种类繁多、规模相差悬殊,本《规范》在部分加工操作的硬件要求、专职管理员的配备、检验室的设置等方面,根据其不同种类、规模的情况,分类提出了管理要求。

  二是基本要求和倡导要求相结合。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的饮食加工习惯和经济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别。本着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规范》将提出的要求分为基本要求(用词以“应”表示的内容)和倡导要求(用词以“宜”表示的内容)两种。用“应”表示的内容,作为卫生准入的必要条件和日常卫生监管的内容,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用词以“宜”表示的内容原则上要求大型、连锁、规模化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也应该符合。

  三是指导企业自身管理。本《规范》有附录7个,除附录A外的其余6个的内容则都是指导餐饮企业如何预防食物中毒、推荐的正确加工操作程序及如何开展自我检查等。这些内容对于指导餐饮企业(尤其是对广大中小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有助于餐饮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对一些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了解《规范》的有助于对于消费者在就餐消费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规范》规定:加工经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25米以上;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佩戴口罩;(裱花操作卫生要求)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等。

  10月1日起,消费者如果在就餐过程中遇到违反《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现象,欢迎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中心投诉。如调查属实,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规范》的出台、实施将促进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使消费者的就餐、饮食更安全、更卫生,创造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局面。

  为方便广大消费者和食品企业,《规范》可以从卫生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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