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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门前三包”有了新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4:18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与过去相比,范围更清晰、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明确

  本报讯 (记者 徐雁宁)细心的市民发现,原来沿街店家门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牌,最近都换新的了,责任制的内容也有了新变化。

  上个月中旬,市政府印发并执行新的《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据介绍,

我市曾于1995年颁发了《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但2000年清理法规时,这一办法被废止。此后,我市门前市容环境管理出现空档,脏、乱、差现象重新抬头。在我市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中,有关部门发现,我市市容环境方面的问题,大部分都是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实际上是沿街一线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各部门一致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实现长效管理,必须重新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市政园林局说,修订后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原来的相比,有几个变化:

  对门前三包的范围界定更加明确。凡在市区、镇所在地、街道、风景旅游区、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均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门前三包的内容比原来更加具体,也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在包卫生方面,新办法规定:责任单位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垃圾、痰迹、口香糖等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和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等行为。

  在包秩序方面,新办法规定:责任单位要保持责任范围内的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洁有序。要及时制止和清理乱张贴广告标语、乱写乱画、乱悬挂物品、晾晒衣物现象;制止和劝阻乱堆放废弃物、乱竖杆牌、车辆随意停放、流动摊贩乱摆摊设点和违章搭盖、挖破占用人行道、公共场所等问题。

  对政府各级部门的管理责任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区分。办法规定: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人管理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和检查、监管工作;本市各级城建、规划、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房管、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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