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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货物的只是小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4: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5万余元的建材款收不回,打起官司却发现

  签收货物的只是小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通讯员小兵)成千上万甚至数十万元的建材卖到工地,签收货物的人却是工地上的一个小工,讨债时工地不认账了,而打起官司来却找不到这个小工。李

先生是湖里一家陶瓷经营部的负责人。去年上半年,分包商张某和作为总承建商的一家建筑公司向他购买了16万多元的建筑材料,拖欠5万余元未付。李先生向法庭提供的主要证据是一份送货清单,记载着各种建材的售价,上面只有第三被告高某某的签字,既没有建筑公司的公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李先生说,长期以来双方都是这么交易的。被告的这家建筑公司在法庭上说,这笔欠款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既未与李先生签订过任何合同,也没有收到过李先生供应的材料;同时,张某也不是自己的职员,而高某某是另一个项目的安全员,不能证明他有权收取这个项目的货物。上周,思明区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李先生只能要求高某某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而高某某并没有出庭应诉。他会不会承担付款义务,目前还是个未知数。法官提示:与他人建立买卖关系时,最好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如果是口头合同及其他非正式合同,应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明,比如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或者加盖公章;如果是现场管理人员收货、签字,应要求他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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