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年雷暴日48天 我市10年发生雷电灾害事故645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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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6:00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周敏、王海鹏报道:我省第一部防雷减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7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斯仕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畅所欲言。 我市属低纬度地区,濒临南海,属雷暴高发区。根据气象资料统计,平均年雷暴日为 48天,最多一年高达80天。据近10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发生雷电灾害事故645宗,共致死24人,伤27人,经济损失2782万元。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大量增加,现代化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不断涌现,雷电灾害给我市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越来越大。(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