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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某报广告违法被罚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7:21 北京晚报

  本报中午消息(记者杨滨)因为刊登违法广告,发布“宝岛根痛平”药品广告的一家在京报社被市工商局处以没收广告费用、罚款40余万元的处罚。今天上午,市工商局对两家刊登违法广告的单位施以重拳。

  据介绍,“宝岛根痛平”药品广告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张大姐试用了一小盒,脖子就松快多了,背部、肩膀疼痛、麻木也减轻了”等患者名义作证明。依据《广告法》规定,工

商部门责令刊登该广告的该报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没收广告费用,处以罚款累计405750元。

  此外,“中华口腔医学会”在《××杂志》2005年第1期中,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派丽奥牙科用软膏”药品广告及“复星医疗,牙科综合治疗椅”医疗器械广告以及违法发布“必兰(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麻醉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责令该杂志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3350元,处以罚款12200元。

  记者上午同时从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12315共接到广告投诉377件,举报1351件,广告领域的投诉举报已成为除了无照经营之外数量最多的投诉。消费者举报的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家电、食品、中介、美容美发等领域,另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对商家在促销活动中钻法律法规空子、频打“擦边球”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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