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概念“一锅煮”凸显科学与人文素养的欠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0:00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有政协委员提出,“婚前医学检查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建议使用‘依法婚检’一词,使用‘依法婚检’如同使用‘计划生育’一词一样,虽然都有‘要求实施’的含义,但体现了人性化的用语,有利于让更多人认同婚检的必要性并自愿参加婚检。”(见8月1日《广州日报》)概念问题,确实重要,但“依法婚检”这个概念必须准确,是依《母婴保健法》还是依《宪法》、依《婚姻法》、依《婚姻登记条例》?是个问题。

  这里所提到的“婚前医学检查”,我看也是一个“不完全概念”。“婚检”仅仅是“婚前”的“医学检查”吗?我认为,把“婚检”仅仅理解成“婚前检”是不准确的,若以“结婚登记”为“前后”的分隔基准线(当然不可能以登记之前的“开始同居”为基准,也不能以登记之后的“举办婚礼”为基准),新人应该既可以在登记之前去婚检,也可以在登记之后去婚检。所以“婚检”既可以是“登记”之前的“婚前检”,也可以是“登记”之后的“婚后检”,既可以去检一次,也可以去检多次。厘清这个概念后,再看看在结婚登记时设置强制婚检的关卡,你就发现其本身是多么的荒谬。

  报道里还说到,“现在谈论婚检是否应该取消已经不合时宜”,对这句话我很困惑,谁说要取消“婚检”了?取消的是“强制婚检”,叫嚷着的也是“恢复强制婚检”。浙江某报8月2日刊发了一个长篇报道,标题是《婚检取消后孕前检查意义凸显》,该报道有很好的导向,就是呼吁重视“孕检”,因为“孕检”才是防止新生儿缺陷的关键,但是这个标题错误不小:并不是“婚检取消”,婚检从来没有取消过,取消的是“强制婚检”;而且,“孕检”的概念也不完全是“孕前检查”的概念,它包括了“孕前”、“孕后”两个阶段的内容,该报道中就有专门一节说“怀孕头3个月最重要”的。所以,相对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强制婚检取消后孕检意义凸显”。

  概念清晰与否,事关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而有时候,只要掌握常识,就不会出现概念问题。“婚检”与“强制婚检”是两个有本质区别的概念——这本来也应该属于常识。可以说,“婚检”是从来没有人反对的,它无非是一次“体检”,是体检的一种形式,有什么好反对的,许多有财力的单位还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呢!即使是那些反对婚检“走过场”、反对把婚检作用加以“神话”的,也不是反对婚检本身;而“强制婚检”是指把婚检手续作为登记结婚的前置关卡、必备手续,你不办来这个“手续”就不让你登记结婚。概念不清,就容易“想当然”,许多读者都是“想当然”地以为取消“强制婚检”就是取消“婚检”,恢复“强制婚检”就是恢复“婚检”;众多“大声疾呼”恢复“强制婚检”的人,其实他就是在呼吁“恢复婚检”,因为他脑子里的概念也是以为婚检被取消了。

  概念的内涵外延、主次轻重都应该区别清楚。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有三道防线,即婚检、孕检和产检,这三个不同的概念,是身体检查的阶段性区别,内涵外延、作用大小都区别很大。但是有的“业内人士”常常以“每一道都是安全屏障”来说话,不分主次轻重,将作用不同、效果不一的防线等同视之,其意图可怕也是通过“淡化”更重要的孕检,强调作用相对较小的婚检,以期达到恢复“强制婚检”的目的。

  概念不清,辩论糊涂,这次“恢复强制婚检”之争,大抵也是这样的形态。“国务院在起草文件加强重视婚检”、“新华社也发文呼吁重视婚检”、“许多地方实行免费婚检”,这都是没有错的,但概念一定要弄清楚:“国务院起草文件加强重视婚检”不是“国务院起草文件加强重视强制婚检”、“新华社发文呼吁重视婚检”不是“新华社发文呼吁重视强制婚检”、“许多地方实行免费婚检”不是“许多地方实行免费强制婚检”。当公众当中许多人“概念不清”时,媒体就不能老犯迷糊了。不久前一媒体刊登了一幅漫画,宣传“免费婚检”,在不经意间就糊里糊涂把“免费婚检”的概念弄歪了,画面上是“白大褂”向前来婚检的一对新人说“不用你们的钱了”,让人感觉是负责婚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大发慈悲免费为你服务了,其实呢,是政府掏钱——也就是纳税人掏钱为你支付了婚检费用,婚检机构还是要收费挣钱的。某著名电视台一个经常对“焦点”进行访谈的著名栏目,在取消“强制婚检”一周年前后,就弄了个一脸正经的节目,名义上是为“婚检”说话,实际上是为“强制婚检”招魂,其特点也是将各种相近的概念“一锅煮”,自己被糊弄之后来糊弄观众。媒体“以己昏昏”,如何“使人昭昭”?这个问题同样暴露了不少媒体从业人员科学素养、文人素养也比较欠缺的问题。

  有的概念“似是而非”,有的概念“似非而是”。建议大家好好读一读两个长篇报道:7月28日《南方周末》的《国务院调查组:婚检作用有限不宜强制》和7月31日《新京报》的《婚检风波:法律冲突抑或利益冲动?》,里面的事实与主张、概念与法理,都表述得准确而清晰。今后研究讨论制订出台政策之类,一定要先把概念鉴定清晰清楚。

  概念没有厘清而被“一锅煮”,这是很危险的。因为概念被混淆、被偷换,就可以乘众人昏昏之机“浑水摸鱼”,就可以貌似合法地从中获取垄断利益。从这个层面上说,能否廓清概念、抛弃“浑水摸鱼”的问题,已不仅仅关系到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了,而是关系到法治素养与良知良心了。(稿源:红网)(作者:徐迅雷)(编辑:潇湘行)(2005-8-114:02:25)(2005-7-300:07:17)(2005-7-29 11:22:35)(2005-7-290:29:45)(2005-7-2816:38:13)(2005-7-28 15:18:03)(2005-7-2811:19:23)(2005-7-288:40:25)(2005-7-27 14:00:09)(2005-7-27 9:54:59)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