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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两次手术没怀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0:23 现代快报

  为了能有个小孩,陈红到南京某医院实施试管婴儿手术,但两次均告失败,丈夫也因此离她而去。陈红把手术的失败归咎于医院没有实施这一手术的资质,于是把医院告上了法庭。多想要个孩子

  1998年,漂亮的陈红嫁给了比她大10多岁的老公,夫妻十分恩爱。2002年3月,陈红被南京某医院诊断为原发性不孕、输卵管堵塞症。陈红央求医生尽量想想办法,“我们太需要

一个孩子了!”

  医生告诉她,实施试管婴儿手术可能是她实现梦想最快最有效的方法。2002年5月,陈红夫妇与该医院签订了体外受精协议书及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同意书,虽然两份材料中都有同样的提示语:“试管婴儿每次胚胎转移的妊娠率为40%左右”,但哪怕只有1%的希望,陈红也愿意尝试。不久,陈红躺在了手术台上。手术后14天,检测结果出来了,胚胎没有成功着床!

  2004年2月,陈红夫妇与医院又一次签下了协议书。这次,陈红的梦想又落空了。

  两次手术共花去了3万多元,老公对陈红近乎绝望,不久,两人便协议离婚,心怀愧疚的陈红几乎没有提出什么要求。医院没有资质?

  不久,陈红得知那家医院根本没有做试管婴儿手术的资质!

  陈红找出了国家卫生部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23条规定:这个《办法》“颁布之前已经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有权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书;审查不同意的,不得再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据陈红了解,该医院于2001年7月向有关部门递交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但一直没有获得批准。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的通知》中,虽然有该医院的名字,但这不能证明该医院是具有人工授精的资质还是试管婴儿的资质。

  2005年4月,陈红向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3万多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5000元。医院:手术本身有风险

  法庭上,医院认为,他们从2000年就开始了试管婴儿手术,第23条规定并没有禁止已经在开展此项医疗服务的机构在获得批准前继续提供服务。医院完全符合审批条件,并已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迄今为止并没有表示不同意或要求医院停止这方面的医疗服务,因此,医院的行为并不在禁止之列。

  同时,医院方认为,陈红的手术失败,是手术正常的风险,根据公布的调查数字,即使在有先进医疗条件的单位,试管婴儿的成功率也就40%,我国也就20%—30%。

  7月21日,下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该医院于2003年获得江苏省卫生厅的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根据卫生部《办法》第23条,该医院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申报,至今卫生部未发出批准文书,也未发文不同意,因此该医院进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行为并未违反卫生部的《办法》,而其它的法律法规对此方面并未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因此该医院医疗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同时,医院实施的胚胎移植手术对陈红的人身并没造成损害,因此陈红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快报记者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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