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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西陵文物大盗一审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2:15 燕赵都市报

  本报保定电(记者郭志昆)在国内外文物界引起轰动的世界文化遗产清西陵文物被盗案,日前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主犯赵岩被判无期徒刑,同案犯均被判刑,并处不等罚金。

  2003年9月5日晚,北京房山区农民赵岩、王春雨等人潜入易县高村乡大雁桥村,盗窃清西陵火焰牌楼上石质蹲龙四座、火焰宝珠一座。经吴睿杰介绍,赵岩等人将所盗文物以

15万元的价格卖给曹善柱、宋国富(在逃),并将所得赃款私分。易县警方经过几天调查追踪,先后抓捕了赵岩、王春雨、孔祥运、张立杰等11名盗窃、倒卖清西陵及其他文物的犯罪分子。调查中还发现,2003年6月至8月间,赵岩等人还分别在北京长辛店、周口店等地盗窃国家保护文物华表、石礅、石供桌、石狮子等,倒卖后分赃(本报曾做过报道)。

  2004年7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对11名犯罪分子提起公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的审理,日前做出判决:主犯赵岩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万元。主犯王春雨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8万元。其他盗销文物的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6年不等,并处罚金3至15万元。

  据了解,审理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在保定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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