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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门医治物业“主刀”权威部门:电子门维修费用将纳入物业收费范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3:52 新晚报

  本报讯 (实习生 何晟英记者倪文凤)随着“两亮一安全”工程的顺利推进,广大市民投诉已安装电子门无人维修的问题比较突出。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根据城市住宅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由物业负责管护;单位自行管理的由住宅管理单位负责管护;无单位管理的住宅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组织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管护。实行物业管理和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单元电子门发生损坏的,由物业企业或住宅管

理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电子门发生损坏的,由居民委组织产权人或使用人维修,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目前,居民投诉一些物业企业不维修单元电子门的问题,主要由于这些物业企业收取的物业费中不含电子门的维修费用。就此问题,市“两亮一安全”工程推进组物业负责人表示,将把电子门的维修费纳入物业费中,物业企业必须承担维修养护电子门的费用。

  也就是说,无论已装,还是新装电子门,对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耗出现的问题,物业必须承担维修、养护费用。对人为因素导致电子门损坏的,应有责任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拿出整治措施,对不及时维修电子门的物业企业给予处罚,推进组监督电话:8765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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