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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报告会前七天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4:14 北京晨报

  本市修订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

  晨报讯(记者王娜)水价、电价、旅游景点门票等这些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决策,政府有关部门往往要组织价格听证会。从8月10日起,老百姓将会在听证会召开前的一周内就能看到相关部门向价格听证会提交的价格申请报告。昨天,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关于修改《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将于8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主要有两处修改:一是将“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将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修改为“在举行听证会15日前将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二是增加了“公开举行的听证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于听证会召开前7日,在政府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听证会代表的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价格听证会申请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的内容。

  据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的时间由“10日前”改为“15日前”,是考虑到要“给听证代表充分的时间来了解材料内容。”向社会公告代表名单和听证会申请报告则是为了“使价格听证更加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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