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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足的孩子站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4:56 中国青年报

  1998年,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一名姓侯的孤儿因为贫穷,偷窃了1000元钱,被判拘役6个月。羁押到期后,一位和他非亲非故的女法官亲自将他领出看守所,直接带到该县实用菌办公室。从此,在这位女法官的帮助下,侯某成了当地的养菇状元。

  这位女法官叫李其宏,是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侯某只是经她挽救而成才的众多失足少年中的一位。

  “只有不幸失足的少年,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李其宏从不用“少年犯”这样的字眼称呼那些因一时冲动而犯罪的青少年,对于他们,她最常用的词是“孩子”。

  1988年,20岁的李其宏怀着对法官这一神圣职业的无限崇敬,走进了泌阳县人民法院。在10多年的少年审判工作中,李其宏用慈母般的爱感化着一个个受伤的心灵,使他们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1998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因一件琐事,与同学李某发生争执,动手中导致李某右眼失明。案件起诉到法院,李其宏到看守所提审。还没说话,泪流满面的刘某就“扑通”跪倒在李其宏面前:“我错了,我想上学,给我一次机会吧!”看着眼前的孩子,李其宏流着泪做完了提审笔录。

  李其宏提出对刘某适用缓刑的建议,得到了合议庭的同意。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庭审工作结束后,李其宏认为,庭后的帮扶教育工作必须到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挽救的目的。她先后8次到学校,做通有关校领导的工作,让刘某复学。刘某家里实在拿不起学费,李其宏就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来资助他。

  刘某后来以优异的成绩被河南大学法律系录取。到学校报到的第一天晚上,他连夜给李其宏写信,信中写道:“我从内心里感谢您给了我第二次生命,给了我继续求学的机会,您就是我的再生母亲。请允许我叫您一声‘妈妈’吧!”

  每审一起案件,李其宏都要回过头来潜心研究被告人的犯罪心理,她总结出“四心教育法”:通过爱心感化孩子的内心;通过耐心交流,倾听孩子的心声;通过诚心沟通,获得孩子的信任;通过认真教育,树立孩子的信心。李其宏把“四心教育法”贯穿于失足少年帮扶教育的全过程。

  自1988年以来,李其宏和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同事们一起,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88件816人,其中有283名未成年罪犯被判缓刑、免刑后分别考入大中专院校,346名未成年罪犯走向社会后成为不同行业的技术能手。经回访考察,被判刑的816名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2004年,李其宏被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单位联合评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今年3月8日,李其宏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青少年犯罪盲动性大,主观恶意小,可塑性强,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以案定罪,把他们推向社会,他们极易产生逆反心理,极有可能重新犯罪。”泌阳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翠萍说,“因此,李其宏的努力,给我们树立了一种标准和典范,那就是‘用法律惩其罪,用爱心感其人’,而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失足的孩子站起来。”

  本报驻马店8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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