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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5: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江金权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与发展以及发展本身内在的辩证统一关系。

  处理好发展方式与发展的关系

  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发展是一个众多要素相互影响、联结互动的系统过程,它要求人们把握联系、探求规律,整合力量、科学推进。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就是对发展的这种特征的准确把握。但把握发展规律的目的,还是为了发展。“以人为本”要求我们明确发展的最终目标,“全面、协调、可持续”要求我们处理好发展中的一系列关系。发展,对于人来说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对于科学的发展方式来说则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讲“全面”也好,讲“协调”也好,讲“可持续”也好,本身都不是目的,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科学发展观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主题,正确处理科学的发展方式与发展本身的关系,防止片面性。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为了更好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发展首先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面对着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明显占优势的压力。因此,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旨在防止以经济建设代替整个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认识,纠正单纯以GDP增长来衡量整个经济建设成效的倾向,解决发展包括经济建设中出现的不协调现象。因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决不是否定或者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保证。我们要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都必须依赖于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具备了相应的物质基础,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使科学的发展方式具有物质的依托。偏离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所谓全面发展、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都只能是一句空话。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重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不全面、不协调问题,但决不能动摇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处理好发展自身的内在关系

  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要求经济发展必须服从服务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与单纯就经济建设谈经济建设的传统观念根本不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体现在不断实现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上,体现在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上,体现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

  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不能竭泽而渔,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在推进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既重视经济增长指标又重视资源环境指标,既积极实现当前发展目标又为未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是社会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事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因而,必须统筹好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布局中加大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

  不同区域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区域协调发展,当然不是抑制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发展,而是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发展较慢地区的发展。同时,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应增强服务全国的大局意识,加强同其他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多作贡献。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03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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