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立法:鱼与熊掌可否兼得(今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5: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郭敬波

  近日,两个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个是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保留了一条规定“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一个是7月19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初审,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赞成对燃放

适度放开。

  应该说,法的废、改、立是很正常的事,它是法律在实施中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法也只有在不断的修订中才能逐渐完善和合理。

  良法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础。而良法的标准,就是能够实现自由、秩序、正义。道理似乎简单明了,而要真正建立良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利益与观念冲突的不可避免性,立法方式本身的局限性以及立法价值取向的不同,立法不仅会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之间出现价值选择的难题,而且在同一阶层之间也会面临价值的两难选择。

  当立法面对价值冲突时,该如何选择?法学家们设立了一个“价值位阶原则”,为三者排序:自由代表了人最本质的人性要求,在法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位居第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居于第三。当以上价值发生冲突时,可按位阶顺序来优先考虑。

  “舍鱼取熊掌”,就是好的选择吗?

  当年,在“是否婚检是公民的个人私权利,政府不应该强制干预”的呼声中,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通过立法取消了强制婚检制度,实现了“自由”这一第一位阶的立法价值。当一些负面现象显现时:“零婚检”、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增加等等,人们又开始怀念起了当年的“强制婚检”制度。

  那么,“舍熊掌而取鱼”效果又如何?

  大家都知道,燃放烟花容易引起火灾、引起呼吸道疾病等,但也迎合了人们的喜庆心理。北京等地的“禁放令”,实际上限制了公民燃放烟花的“自由”,而强调一种“秩序”。然而,这种看似有益的立法,老百姓并不买账。逢年过节,照样烟花四起,百姓与执法人员玩起了游击战,累得警察汗水直流。但是,一旦全面开禁,面对烟尘四起、纸屑满地,又有多少人会怀念“禁放”的日子?

  所以在自由与秩序之间,并不是“取”“舍”,而是如何平衡。任何一个极端都会让法律的执行与遵守事与愿违,而不得不走“回头路”。没有了自由,法律就成了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得不到人们的自觉遵守而难以实施;而没有了秩序,就无法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模式,这种混沌状态下谁也没有了真正的自由。

  立法,必须选好自由与秩序两者之间的平衡支点。这个平衡点,标准是是否体现了更广泛的公众意志。法律体现的公众意志越广泛,法的价值要求就体现得越充分。立法者一定要多听各方意见,赞成的要听,反对的也要听。这才能真正了解民意。

  法治社会,有什么比立法更重要的呢?有什么比一部良法更让老百姓期待的呢?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03日 第十三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