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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加工食品 房东最高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6:00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上海8月2日讯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上海有关部门今天联合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提供场所,违者可处以50万元罚款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禁止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提供场所的通告》规定指出:禁止单位或者个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情况下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

所;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居住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等经营性活动;禁止将居住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的人员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

  《通告》还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工商、房地、公安等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提供场所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举报他人从事无证无照食品加工活动或者为无证无照食品加工活动提供场所的,经调查核实后,将获得适当奖励。

  (王乐欢)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0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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