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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弹劾”社区民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6:00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8月1日上午,江苏省泗洪县龙集镇尚咀的居委会会议室里,泗洪县公安局龙集派出所副所长屈进正在向辖区群众代表述职:“上个月,我辖区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75%,解决群众急难事件23起,调解群众纠纷34起……”一直到所长郭颖宣布群众的表决结果为“称职”时,屈进那颗“扑扑”直跳的心才恢复平静。

  推行“民警去留居民定夺”制度,是泗洪县公安局龙集派出所密切警民关系、构筑新

型社区防范体系的新举措。每月月初,由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牵头,邀请民警所在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机关单位代表、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听取并评议民警的述职。民警需详细地介绍上一个月安全防范、案件查办、服务群众、工作重点等方面实绩,与会人员根据其述职情况,结合群众反映情况以及民警的实际表现,现场进行无记名打分投票。述职民警将根据打分结果获得留任,或调离原社区,甚至被扣发奖金。参与评议的群众代表陈浩说:“群众有权撤换社区不合格民警,促使民警尽心尽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使我们监督更能发挥作用。”

  (许昌亮 曾海鹏)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0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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