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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规范“一把手”出庭应诉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6:02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江苏南通市将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范围。有关负责人不按规定出庭应诉、行政应诉败诉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变的,将被通报批评,从而彻底改变“民告官却不见官”的现象。

  5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法治南通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大家对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

难的问题提出一致意见,要求政府把这一内容写进实施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抓好落实。

  南通市政府迅速落实人大决议,随即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根据规定,今后,各类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应出庭应诉,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此后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出庭应诉,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比较多的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次数不少于一半。

  (徐爱民 王茂华 严鑫)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03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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