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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配合“清无”行动将取缔10类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6:0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谭大跃实习生王亚鸽通讯员刘天牧程汉忠)记者昨天从市公安消防局获悉,为配合全市“清无”行动,从根本上消除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决定从即日起,用2个月时间,对全市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对10种场所不予受理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和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并予以取缔。

  这10类场所是:

  1、利用住宅楼架空层、地下层、危楼危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加工、餐饮、娱乐经营活动的;

  3、在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中列入清拆范围的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占用国有预留地、公用绿化用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网吧、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的;

  6、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对水源构成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7、从事我市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相关行业生产的;

  8、各种非法行医场所、无证无照诊所;9、无证无照气站;

  10、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网吧、10元旅店、娱乐场所、放映场所及其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业和场所。

  此外,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置的化工门店和存放、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在民宅内进行生产、加工的小作坊等,也在严查整治取缔之列。

  作者:记者谭大跃实习生王亚鸽通讯员刘天牧程汉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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