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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合开药方有些滑稽(一家之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6:16 人民网-华南新闻

  日前,湖南省人大通过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作出明确规定:医生开贵重药品必须说明使用作用及价格,事先经过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才行。这一规定给人的感觉是看上去很美,但在操作上恐怕有些“麻烦”。

  首行是对“贵重药品”的界定。如果以某种药品的售价超过几十或几百元为标准,那肯定是不科学的;如果以药品的功效或治疗必用或滋补为主作为量化指标,谁能保证医生不

在“必用”上面玩点名堂?比如,眼下看个感冒花上三四百元是常有的事。一俟医患纠纷由此产生,难道还能说医生违反了“条例”?所以,仅靠制止医生滥开某些贵重药品来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估计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至于医生开贵重药品须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其维权效果同样令人怀疑。一则医院药房库存药品少说也有数万种,其中常用药也不下几百种。现在大多数医院并未实行计算机联网,一般医生哪里记得那么多药品的价位。二则医生若想“开大处方”,大可以巧妙地夸大贵重药品的疗效,不怕患者不为之心动。即便患者可以在医院查阅相关资料,可又有几个外行能准确判断自己的病因,并靠药品说明书来“对症下药”呢?一般而言,除非实在付不起昂贵的医药费,患者及其家属是绝对不会轻易在用药上自作主张的。所以,“医生开贵重药品要经患者同意”,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甚至显得有些滑稽。

  《华南新闻》 (2005年08月03日 第二版)

  作者: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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