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市民不知何为无效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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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6: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韩红军 通讯员杜爱彬 陈林)扬州大学法学院无效婚姻调查小分队近日在常州、扬州、南通、盐城四地展开的调查问卷中发现,江苏省近四成人不知道什么是无效婚姻,对于《婚姻法》还存在一定的误区。 婚姻关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和谐程度,因而倍受社会的关注,婚姻法律关系也是“四五”普法的重要方面。此次该分队问卷调查的内容包括:法 律规定的男性结婚年龄是多少;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哪个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等10个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广大群众中近四成人对于《婚姻法》还不是很了解。据悉,调查小分队在常州市钟楼区、天宁区、新北区,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到有效问卷256份。其中调查问卷的第八题:“你认为下列这些亲属之间可以结婚吗?选择“公公和儿媳”的有84份,占33%。也反映了乡间邻里发生的奇闻逸事对于人们法制意识的影响。 常州某电力设备制造厂的夏女士说:“婚姻还有无效的啊!领了结婚证不就是有效的吗?”家住荷花池公寓的李大爷今年63岁,在调查中说:“对于无效婚姻他不懂,我们那个年代比较随便,不过我老家庄上的有一对表兄妹结婚了,结果生了一个痴呆儿。” 在四城市的调查结果表示,对于《婚姻法》城镇人口的了解程度相对较高,但对于《婚姻法》的了解,何为无效婚姻,大多数人都摇头默认不懂。在中老年人当中,特别是30岁以上的人认为:“无效婚姻很普遍,但是具体怎么规定不清楚。” 据扬州大学法学院婚姻法学李秀华教授介绍,无效婚姻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突出现象,特别是在城市中的重婚现象;农村中的近亲属结婚的情形。所以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十分有必要。 新闻链接: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是未到法定年龄的。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子年满22周岁,女子年满20周岁;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3日 第三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