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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陈寨冷库去年“5·5”货架倒塌特大事故·后续 状告事故责任方蒜薹商索赔百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6:4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郑州陈寨冷库去年“5·5”货架倒塌特大事故·后续 状告事故责任方蒜薹商索赔百万(图)
  继7月18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郑州陈寨冷库去年“5·5”货架倒塌特大事故作出一审判决,5名事故责任人获刑后(本报7月19日A09版曾报道),昨天,3名蒜薹经销商向事故责任方索赔损失109.602万元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金水区法院开庭。

  事件回放

  去年5月5日上午11时许,郑州陈寨冷藏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专储蒜薹的30号冷库房内发生货架坍塌事故,致使正在作业的34名民工被困,经过10多个小时的全力抢救,有19人生还,15人死亡。同时,蒜薹经销商张松林、阎国富、朱永顺等3人共同出资购买的369.8吨蒜薹全部被损。

  赔偿诉讼

  今年4月份,张松林等人向金水区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庙李镇陈寨村委员会、陈寨冷库、江苏省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三被告,赔偿在事故中给其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09.602万元。

  昨天上午,该案在金水区法院庙李法庭开庭。原告张松林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出庭。法庭上,双方诉讼代理人就争议部分进行了激烈辩论。

  法庭辩论

  原告诉讼代理人河南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季君发表意见,他认为:原告与陈寨村委会所属的陈寨冷库之间存在着仓储合同关系,陈寨村委会及其所属的陈寨冷库与金塔公司之间存在着承揽合同关系。而陈寨村委会及其所属的陈寨冷库没有提供符合《安全法》规定的仓储保管场所,导致被保管的蒜薹因货架坍塌而坏损、灭失;金塔公司和陈寨冷库违反《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货架坍塌重大安全事故。由于陈寨村委会等三被告的过错,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109.602万元。

  被告之一陈寨村委会的诉讼代理人提出,陈寨村委会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做本案的诉讼主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审判时提出,如另案起诉,需等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同时,该代理人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认同原告提出的109.602万元的索赔要求。

  争议焦点

  法庭辩论结束前,法官就双方争议的焦点归纳了三点——蒜薹数量、蒜薹价值以及赔偿数额的依据,双方诉讼代理人就此进一步展开辩论。当天未宣判。

  记者林辉实习生刘艳红

  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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