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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里容留卖淫七旬翁一审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6:4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焦作讯 因在自己开的养猪场内容留他人卖淫,昨日,70岁的杨某被沁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家住该市崇义镇的杨某在自己住的村子旁边开办了一个养猪场,2004年12月9日,马某与肖某(已判刑)密谋后带被害人段某来到杨某开办的养猪场内,强迫段某向3名嫖客卖淫。次日,马某与肖某再次来到被告人的养猪场内强迫段某向4名嫖
客卖淫。12月15日下午,被害人段某第三次被带到养猪场强迫卖淫时,趁机逃脱并报警。

  法院认为,杨某容留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线索提供王保潼记 者郭长秀通讯员刘翠萍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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