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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以后的事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6: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虽然在地产圈浸染多年,但还是一不小心就被人问住了。

  “70年以后,我的房子怎么办?”以前的一位同事突然问我。

  我有些摸不着头脑。“房子还是你的啊,你也可以传承给你的孩子。”

  “我是说,70年以后,土地使用权到期,我的房子会不会被政府无偿收回?”

  这是个问题。《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得挺详细,但好像都没有涉及70年以后房子怎么办的问题。“不会吧,这些年我们国家拆了无数的房子,只要是合法的,没听说无偿收回的,政府会根据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的。”

  为了堵他的嘴,我接着说:“70年以后的事情,你想那么多干什么?那时候我们早就不在啦。即使你能活那么久,房子也用不了那么久。你有没有发现,20世纪七八十年代建的那些房子,不是被拆掉,就是要被拆掉,有几栋的使用寿命能达到70年?”

  没想到,他还喜欢穷追不舍。“那你告诉我,为什么住宅的土地使用权规定最高只有70年?”

  是啊,为什么只有70年,而不是69年,也不是99年?听说,这是参考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制定的,香港最高99年(即租界新界年限),内地就定了一个70年。“房屋用了70年,也差不多该拆了;再说,20世纪80年代初的人均寿命可能也是70岁左右吧。”你也可以听出来,这样的解释是有些勉强。“不准再问了啊,你也知道,数字这种东西是有偶然性的。”

  我理解有产者们的心理。好不容易举平生之积蓄买了一套房子,却被告知70年以后房子归属未明,郁闷哪。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可以申请续期,可是,如果续期申请未获批准,“房子会被收回”的疑虑就依然存在。

  《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房屋作为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最重要的一种,为什么就没有一条法律能明确告诉他们,70年以后房子会不会收回?

  听说《物权法》草案公布了,找来一看,不免有些失望。草案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讲的仍然是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这与此前的《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没什么区别,房子70年以后怎么办的问题提都没有提。

  据参与过《物权法》草案起草工作的专家说,目前找不到合适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暂时搁置,留待以后解决。譬如,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房子怎么办的问题,就没有提及。

  然而,法律可以讲“暂时搁置”,但老百姓的心仍然悬着哪。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土地的附着物),从法律意义上说,如果土地被国家按期收回(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

  一位房产者朋友很认真地研读了《物权法》草案后,睁大了眼睛说:《物权法》草案为什么就不能增加一句: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子所有权仍归业主所有;业主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原则上应予批准;若国家依法收回土地,应对业主作合理补偿。”

  我觉得他的话不无道理,就建议他赶紧去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表达意见。

  刚要走,他又想出一个问题。他的房子,土地使用权证是由最早的开发商1993年拿到的,可是,项目烂尾了,直到2003年才由现在的开发商接盘建成,土地使用权期限凭空蒸发了10年。“这个是不是应该由开发商补偿?”

  我觉得他的话也有道理,建议他去全国人大法工委反映。但是,“你的意见是不是太多了?估计可以像任志强一样写万言书了”。

  一泓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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