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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成了“事后诸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6:5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法官来到省民政厅,就刚刚审结的以民政厅为被告的案件当面提出司法建议。在这起案件中,尽管省民政厅依法胜诉,但在诉讼中对很多法律问题还存在模糊观念。经过面对面的交流,省民政厅的同志高兴地说:“法官提出的司法建议,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帮助太大了。”

  原来,9年前,某县民政局在发放“伤残军人证”时,没有严格执行回执制度要求当事

人签收。结果,一位已经去世的伤残军人的家属也顺利领到了伤残军人证,从而出现了已经去世9年的人仍然领取补助金的怪事。不久前,省民政厅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结果,被当事人家属告上了法庭。伤残军人本人早已去世,证件当然无效,最终省民政厅在一审中胜诉。历下区法院的法官就此事提出司法建议说,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一定要绷紧法律弦,尤其要改变轻程序的观念。如果实体正确程序不合法,很可能也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法官同时提出,上级单位委托下级单位作出行政行为时,下级单位出现错误所产生的不利后果要由上级委托单位承担,因此在委托下级单位作出行政行为时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

  司法建议是检察和审判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发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存在亟需改进的问题时,依法提出的建议。一位司法界人士认为,由于工作关系,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往往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这些司法建议对于各单位改进工作很有针对性,是一座“金矿”。然而,记者在历下区法院采访时获悉,该院每年要提出司法建议上百条,有反馈或者落实的微乎其微。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检察、审判机关每年要提出各类司法建议上万条,但绝大多数没有反馈或者没有受到重视。

  为什么反馈者寥寥?一些单位认为,司法建议是在案结后提出的,是“事后诸葛”,只是起一种“亡羊补牢”的作用。从法律意义上说,对于司法建议的反馈机制没有规定,被提建议的单位可以接受也可以不理睬。因此,很多司法建议书被像垃圾一样扔掉也就不奇怪了。

  据悉,为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推动依法行政,历下区法院一改过去只发司法建议书就完事的做法,采取了当面提司法建议的方式,上门服务。省高级法院也多次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审判实践,通过座谈会的形势提出司法建议。省高级法院一位法官认为,在实践中还需要建立一种反馈机制,以引起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视,共同挖掘这座“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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