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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在浴室洗澡摔成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23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朱勇通讯员富心振)75岁的老洪在一浴室洗澡时不慎摔成植物人。事后,老人家属将浴室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南汇法院一审判决,浴室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老人经济损失的60%,扣除已支付的5200元,仍需赔偿155782.02元。至于老人今后发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可在产生后另行解决。

  去年1月26日上午9时左右,75岁的老洪到南汇区海波浴室洗澡时,不慎摔倒在地不省

人事。警方到场后告知浴室方用救护车送老洪到医院,但浴室方实际叫了一辆出租车将老洪送到南汇区周浦医院抢救。在医院的出院小结报告中入院时主要症状及体征一栏内,医生记载为“洗澡时不慎摔倒致头部外伤2小时入院”。老洪住院至今仍处于植物人状态,需专人24小时护理。

  事发后,老洪原工作单位及机关退休干部支部委员会曾出面与浴室方协商,浴室方共支付了6个月护理费4200元及医疗费1000元。由于双方在赔偿上达不成一致,老洪家属将浴室告上法庭,索赔324458.6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老人受伤后昏迷不醒,浴室未采取及时合理的救治方式,且存在延误时间的过错;其次,关于老人摔倒是因自身健康原因还是浴室地砖滑,浴室未能进行充分举证,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后果。当然,老人独自一人洗澡对造成目前的损害后果亦有一定责任。综上所述,浴室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高于老人自身的过错。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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