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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线廉洁”过不了法律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30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编者按 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曾以教育局或市政府的名义,将所收贿款中的15.47万元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余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此很多人为其大鸣不平。“余斌现象”在社会上引起热烈争论,我们从读者来信中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观点予以编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你这种“收钱但不枉法”的做法比当面拒贿更容易引火烧身——行贿者是这样想的:你要做正派人,压根就别收我们的钱;既然收了钱,就得给我们办事,怎能拿着我们的钱为自己买形象、买政绩?你捉弄我们干什么?这时候,你“事实”上的受贿,便给被你得罪了的人提供了报复你、将你从官场踢出去甚至让你坐牢的证据和良机。余斌的遭遇就是最好的例证。

  当“曲线廉洁”需要法律撑腰时,法律却“爱莫能助”,只能说“不”。想想看,你只要接了人家的钱,那就是受贿在先,事后用这笔钱去办“好事”的做法,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免罪条款,今后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条款,因为法律必须把好反腐第一关,如果允许官员们先受贿再廉洁,就会给那些真正的贪官们留下了巨大的腐败漏洞和空间——他们都将放心地大肆受贿,一旦觉得事情要败露,拿出点赃款给希望小学买点桌凳就可化险为夷了!

  岳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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