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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波通讯员穗信访、史伟宗)近日,广州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广州市信访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工作措施。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人行为,推动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了广州的和谐稳定。但是,当前违反新《信访条例》规定、扰乱信访秩序乃至社会公共秩序的现象在我市仍然比较严重。(下转A4版)

  新《信访条例》第20条规定: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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