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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局被判重新答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39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一的哥申报出租车指标、成立出租车公司时,主管部门答复“按规定申报”。九龙坡区法院日前认定该答复不具体,为此判决运管作出重新答复。

  的哥杨孝明称,他在去年11月和12月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申报,欲取得出租车指标、成立出租车公司。但运管局两次回复都是“按规定申报”。杨认为,运管部门是在误导自己,目的是想让他放弃成立公司的念头。市交委在复议后,撤销了运管的回复。今年4月28日,

运管作出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孝明一气起诉到九龙坡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申报出租指标应适用特许程序,并结合我市出租车发展规划,向杨说明其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然后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成立出租车公司的申请,运管局应根据运管条例规定,向杨说明是否属于运管的职权范围,然后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为此判决运管局撤销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重新处理此事。

  (记者 罗彬 胡兰)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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