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给300余名老板加“紧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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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43 新文化报 |
严打娱乐场所“裸露着装”经营方式 本报讯(记者毕继红实习记者李任)“今后,各娱乐场所如果出现‘玻璃点钟’、裸露着装等有伤风化的经营方式将被取缔。”昨日,为加强对朝阳区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召开了由朝阳区各行业场所300余名法人代表参加的治安工作会议。今后,将重点对少数行业场所中存在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予以查处。为此,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还制定了行业场所“八不准”。分局局长关连平表示,分局将在朝阳区行业场所全面推行“八不准”,继续加强对行业场所的管理。另据了解,今年上半年,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共查处赌博案件63起,处罚参赌人员354人,取缔“玻璃点钟房”13家,共打处嫖娼卖淫案件19起,抓获吸毒人员38人。 附: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业场所八不准 1.不准卖淫嫖娼和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条件或放任不管。2.不准贩、扎(吸)毒和为贩、扎(吸)毒提供场所、条件、器具或放任不管。3.不准赌博和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或放任不管。4.不准营利性异性陪侍和为营利性异性陪侍提供场所或放任不管。5.不准利用保安或非保安人员看场子,充当打手;不得存放棍棒等可供行凶所用的用具和物品。6.不准“玻璃点钟”、裸露着装等有伤风化的经营方式。7.不准进行淫秽、色情的文艺演出、影视、图片展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和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条件、或放任不管。8.不准超员、噪声扰民。 对违反“八不准”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