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高中3年不得擅自变更学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呼延思正实习生张惠高洁郭永亮)作为修业期满后发毕业证书、参加高考报名的依据,高中学生学籍原则上3年修业期内不得变更。为强化教育主管部门对中考招生情况的有效监督,市教育局日前重申各学校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新生学籍库。

  根据中招政策规定,各校建立的新生学籍库中必须包括所有在本校就读的学生。为了便于管理,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等各类学生要有分类标记,要能准确反映学生的各种信

息。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新生学籍库建立工作,必须于新学期开学4周内完成,9月底前上报所在区县教育局教育科汇总,建立各区县新生学籍库,各区县新生学籍库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和职成处汇总。

  市教育局强调,高中学生学籍是修业期满后发毕业证书、参加高考报名的依据,务必强化管理,原则上3年修业期内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学籍者,要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