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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沙井盖 换来3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征通讯员朱赞锋) 偷一个价值300元的井盖或许只能卖得赃款30元,但却留下了一个个无盖的窨井成为“张口吃人”的马路杀手。昨日,一个盗窃沙井盖15个的五人团伙,被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回放 一夜窃15沙井盖致路人“中招”

  邓某及其四名同伙经事前密谋,于2005年3月8日零时许,搭乘一辆面包车沿海珠区工业大道及其周边道路行驶,在厚德路与同福路交界处、工业大道大干围路口等地用自制的作案工具盗得电信公司等几家单位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人行道上的沙井盖15个,共价值人民币5035元。

  3月14日晚,路人成某不慎掉进了位于工业大道南广州试剂厂西侧人行道上的一个无盖沙井里,并受伤。后经查实,这个沙井的井盖正是被邓某等人盗走。

  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邓某等人以危险方法破坏公共财物,并致1人受伤,其行为已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故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实危害 无盖井屡成“马路杀手”

  据了解,下水道井盖被盗是全国各地都屡有发生。北京去年丢失井盖2.4万个;在上海,平均每天有12只窨井盖被窃;广州一年被盗的井盖也不下于1.5万个。

  由于下水道井盖被盗而引发的伤亡惨剧,时时见诸媒体:2003年12月2日,4岁男童周强不慎跌进上海市闸北区一“开口”井内夭折;2005年1月14日,一名9岁的男孩不慎跌入武汉市汉阳公路的无盖窨井中身亡……

  “道路井盖频繁被窃,究其原因,还是利益的驱动。”据调查,一个价值300元以上的井盖,废品收购站的回收价格不过30元左右。“然而,就为了这点儿蝇头小利,他们却大肆偷盗,根本不顾井盖被盗后对市民安全造成的极大危害。”全国政协委员江中联为此向今年两会提交了《对盗窃公路井盖应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提案。

  法官说法 增加违法成本惩戒盗井盖者

  海珠区法院一位刑庭法官称,“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量罪定刑,就能做到罪刑相适应,也才能真正起到打击犯罪的目的。”他分析到,由于沙井盖的被盗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应依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这一罪名的成立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愿望和现实结果为定罪依据,只要其行为产生了对于公共安全的“危险”,即可定罪,这就是法学意义上的“危险犯”。

  他最后指出,“只有增加犯罪分子盗窃沙井盖的违法成本,才能有效地惩戒盗井盖者,从而也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这一‘图小利而危及大安全’的犯罪现象。”

  杭州武汉已有类似判例

  我国《刑法》规定,对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盗窃沙井盖按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那么盗窃者一旦被抓,原先拘留数天的处罚将被至少3年的有期徒刑取代。

  “对盗窃井盖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九江、苏州、杭州、郑州、武汉、威海等都已出现了这样的判例。海珠区法院也开始了这样的尝试。”(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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