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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五次谎称车站有炸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毕征 实习生陈昕宇

  26岁的中山大学大专自考生小熊(化名)曾误上野鸡大巴还遭暴打,他报警后对警方处理不满,遂起了报复之心,企图让警方“着急一下”,于是先后5次打110报警,谎称他在广州火车站和流花车站放了定时炸弹,造成警方五次出动大批警力对两个车站进行地毯式搜查。警方借助高科技刑侦手段,经过缜密的排查,这起“车站诈弹”案的始作俑者小熊于今

年3月落网。上月初,广铁检察院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小熊提起公诉。昨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这起“诈弹”案作出一审判决:小熊无视国家法律,故意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恐怖信息罪,考虑到被告人犯罪事出有因、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诈弹”原来是恶作剧

  “我在火车站放了炸弹,到点就爆炸!”2004年12月20日中午,广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突然接到一名男子用手机打来的报警电话。因涉及到公共安全,越秀公安分局组织了大批警力奔赴现场进行地毯式的搜索,证实是虚惊一场。当天下午,110指挥中心又接到该男子用另外一手机号码打来的报警电话,同样声称有“炸弹”,到点就爆炸,接报后,几乎所有的铁路民警都出动去搜寻所谓的“炸弹”,没发现任何可疑的爆炸物。警方随即对两次报警号码进行排查,但因报警人的手机号码并非用身份证登记,调查没有结果。在今年1月12日一天之内,该男子又分别用手机报警,三次声称在广州火车站和流花车站放了炸弹。虽然预感到有可能还是“恶作剧”,但越秀公安分局和广铁公安处每次都出动大批警力,对现场进行封锁和排查,结果仍然是风平浪静。

  终于抓住“狐狸”的尾巴

  经过五场“诈弹”虚惊后,广铁公安处通过卫星定位,了解到该男子的5次报警都是在中山大学一带。随后又在电信部门查询,终于找到其中一个电话号码的主人———崔某,崔某是中山大学自考班的学生,但是崔某的手机在5次报警之前就被人偷了。在对崔某周围的同学一一进行单独调查后,最终将怀疑目标锁定在小熊身上。在警方的一番“攻心”战术下,小熊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

  法盲不知后果严重

  小熊是化州市人,他参加五次高考后方于去年被中山大学理工学院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自考大专班录取。去年11月的一天,他花40元在流花车站附近搭乘去深圳的一辆大巴,上车后才发现这是辆野鸡大巴,在表示不满后竟然惨遭暴打。事后,他向警方报案,可并没有得到让他满意的答复。于是他多次假称有炸弹扰乱车站秩序。

  庭审上,小熊对指控的事实都没有否认,只是不停地重复一句话:电话是我打的,可是我没想到会引起这样的后果。小熊的母亲声称,儿子有精神病,可是因为家里没钱,没有把他送到医院诊治,因此没有病历。公诉机关方面则表示,对小熊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的结论显示,他的神志正常,依法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据一位接触过小熊的法官透露,“他可能有点心理障碍,但这不构成对他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

  名词解释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01年12月29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增加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一新型罪名: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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