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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车厢仍见宠物身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14 南方日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地铁车厢仍见宠物身影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张睿 实习生/何建祖)从8月1日起,建设部开始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携带宠物乘地铁等八类乘坐地铁的行

为最高可罚款500元。对于新的管理办法,多数市民表示赞同。而昨日记者在广州地铁站发现,仍有市民带着宠物上车并没有被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杨箕村地铁站的进站口时,一位女士正抱着一只白色的小狗进站。当问及是否知道带宠物进地铁要被罚款的新规定时,该女士摇了摇头。有市民反映,仍有人带着宠物乘坐地铁。

  据介绍,《办法》中还规定,严禁在地铁车厢里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严禁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严禁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等。如有这些违规行为,将处以50元—500元的罚款。记者采访多位乘客,他们均对此表示赞同。

  地铁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办法》实施之前,广州市就已起草了《广州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草案中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列车上饮食,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捡拾垃圾,擅自销售物品,携带活体动物等违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的,处以50元罚款”。据悉,该草案目前已征求意见完毕,正在修改当中,随后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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