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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食品接触材料商品出口须经安全卫生检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15 南方日报

  本报讯日前,中山某木制品厂从小榄港出口一批木制砧板,因该货物是与食品接触材料商品,出口商又无法提供安全卫生项目检验报告,导致无法受理报检。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在与食品接触材料商品出口报检之前,必须联系检验检疫部门,对拟出口的货物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报检出口。

  据介绍,由于欧盟对我国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商品的预警通报逐年增加,为加强对此

类商品的监管,质检总局与广东检验检疫局均发文明确有关检验要求。为此,中山检验检疫局近年来对此类商品严格施检,未出现退货、索赔和进口国发预警通报等质量问题。

  方正 黄裕源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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