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汽车被诉欺诈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40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刘芳)做了一场汽车梦的奥克斯集团没有因汽车而获利,反而要因汽车而吃官司。昨天记者获悉,9位北京奥克斯车主分别向崇文区和朝阳区法院起诉奥克斯,称其欺诈消费者,并已获法院受理。 消费者林庆国认为自己选择“原动力”SUV完全是被奥克斯汽车的广告宣传所误导。他出示了奥克斯的宣传页,上面写有“选择奥克斯汽车的十大理由”,并称“总投资80亿元, 首期投资20亿元的奥克斯汽车城已封顶完工”,“2005年5月投产轿车”。车主以为自己买的是奥克斯汽车,但车头的标志却是“HB”,即“黑豹”;打开车前盖,铭牌上面写的是“黑豹牌轻型客车”;保修手册上标示的生产厂家也不是奥克斯,而是“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车主据此认为,奥克斯宣传资料与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等严重不符,有欺诈嫌疑。据悉,2003年奥克斯集团与沈阳双马轻型车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并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准备进军汽车业。由于我国实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制,上了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企业才能生产公告中核准的汽车产品,而奥克斯汽车公司未能登录发改委公告。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沈阳双马公司持有沈阳富桑黑豹有限公司49%的股份,该公司及其产品“黑豹”汽车均已登录发改委公告,奥克斯实际上是间接借用富桑黑豹公司的“壳”资源,来圆自己的汽车梦。奥克斯发言人杨顺东解释说,奥克斯的本意是说自己卖的是“奥克斯投资生产的汽车”,而非“奥克斯牌汽车”。 网络编辑:李亚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