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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恶势力团伙主犯李雨生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5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李京华、郭晓)仅仅因为他人车灯误晃自己“坐骑”,而伙同数人将车主勒死荒郊,并放火焚尸灭迹。团伙主犯李雨生2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另3名嫌犯那立丰、李伟、史广齐也于同日宣判。

  据介绍,2003年2月13日22时许,李雨生与那立丰所乘坐的汽车行至北京市顺义区一村附近,适逢赵某驾车经过。赵某误将李雨生所乘的车认作其朋友之车,便以车灯晃照。

  此举顿时引起了李雨生的不满,他令驾车司机李晓辉将赵某车拦下,并下车对赵某进行殴打。然而,猛烈的殴打与赵某的道歉都未能使李雨生罢休,他驾驶着赵某的小客车与那立丰等人一起将赵某带至河北省香河县某村附近,猛勒赵某颈部致使其窒息死亡。

  作案后,李雨生、那立丰等人为掩盖罪行,用汽油、机油将赵某尸体焚烧,并将被害人的小客车以及所带1000多元现金窃走,所窃财物共计12.1万余元。随后,李雨生又将该车以1.6万元廉价出售他人,并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今年30岁的李雨生是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农民,曾因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服刑5年,于2002年5月刑满释放。此外,另外3名嫌犯也都存在犯罪前科。

  李雨生自2002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于当年6月起至2004年4月期间,单独或伙同那立丰、史广齐等人,以各种理由在顺义区杨镇,先后向12名事主敲诈勒索钱财共计10.46万元人民币,仅一起未遂。在此期间,李雨生还涉及伙同那立丰一起实施抢劫、非法购得自制短猎枪、与史广齐因琐事矛盾而分别纠集数十人聚众殴斗等多起恶性案件。

  2004年7月,李雨生因犯罪被公安机关通缉,李伟曾助其逃至河北。2004年7月15日,北京市警方将李雨生缉拿归案,包括那立丰、史广齐、李伟等其他团伙成员也相继落网。

  二中院经审理、合议庭和议,判决李雨生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成立,且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起指挥作用,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3万元。

  判处那立丰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3.7万元;判处李伟聚众斗殴罪、窝藏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4年;判处史广齐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2年。

  同时,法院判处李雨生、那立丰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5.6万元,并继续追缴2人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及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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